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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有关邮票使用和管理的规则

来源:收藏 发布于 2024-11-23 阅读
    1897年12月大清邮政官局发布邮票行情章程以后,随着邮政 业务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邮票价格查询使用和管理的规则也随之 修订。1898年后邮政通信网络开始由通商口岸向内地延伸。 1899年12月11日(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十九日)邮政总办发 布中文《内地分局办公诫程》(邮政通谕第30号),其中邮票使用 和管理方面除了重申原来的规定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内容。如 关于邮票的保存:四十八、每全张邮票皆有定数,该管供事须依次使用, 不得与此张尚未用罄又揭用彼张,致多淆乱,艰于查算。每 张莫若不必叠卷,均可舒其坦平。

    原来规定邮局不得买卖旧邮票,现在规定员工也不得参与此事: 五十五、凡在邮政局办公之员役切不得买卖旧票,以图 微利,违者褫革。至于购买邮票的货币,原来规定必须用现钱一银元、纹银、制 钱均可,现在则规定内地分局只能收制钱。
八十四、邮政局核定银圆之价值,即系每邮银一圆合制 钱一千枚,邮银一角合制钱一百枚,邮银一分即合制钱十 枚。凡在内地分局发售邮票、明信片、章程书本只准收铜钱, 非有总局之特谕不准擅收洋圆。此诫程内所叙邮圆云云,不 过虚悬其名,并无其银,故不得以洋圆含混收入。
这显然是根据当时币制混乱,银元种类繁多,品质不一,兑换难 以把握的情况而作出的决定。
1900年以后,大清邮政官局开始与有关国家和地区谈判并 签订双边邮政协议(参见本章第二节第二段〉,在寄往国外信件 上的邮票使用办法有了变化。1904年7月1日〈光绪三十年五 月十八日〉邮政总办发布中文《寄费清单详解》(邮政总局通谕第 29号)即有下列条文:
粘贴邮票一节,所有行省各局,除总局有应否认用他国 邮票之专章外,余如内地分局发去外洋之邮件,均以中国邮 票为凭。遇有粘贴他国邮票者,不得认为完费之据。
以后随着双边邮政安排陆续完成,大清邮政官局终于结束了中 国邮局购买外国邮票粘用于寄往外国的信件且不得盖销的尴尬 局面。至于“银钱行使之法”,这份文件中又有不同的说法:各地银元行情及铜钱值价随时涨落不同,应由管局供 事查看情形,或每月或每结〈季乙——引者)禀候该管邮政 司,酌中定议,立限照办若干日,至期再行拟改,以便与银钱 市价不甚悬殊。

   比起只许使用制钱的办法〈当时制钱也有成色不同问题〉,这样 的规定更富弹性,也更便于操作。
1907年2月8日,邮政总办发布邮政通令第161号,宣布 实行新的邮政账务制度。通令的附件二为《邮政账目规则》(英 文I共分十章,第十章即为“邮票”,共十四条,中译如下:
(八十七)大部分库存的邮票、明信片、欠资邮票等应由邮政司事亲自保管,或由邮政司事授权的司账保管。每次的 发出量不要过大,要根据邮政司事的要求按星期发给。所发 出的邮票等要登在〔1-78〕单式上并要按第37号邮政通知 的规定办理。
(八十八)欠资邮票一般应按第100号邮政通令和第 30号邮政通知儿4)51的规定办理。欠资邮票也可售给公 众,但在交付之前必须先划销(第33号邮政通知及
(八十九〉办理快递业务的局应注意,快信签条具有和 邮票相同的价值。处理这些签条要像处理邮票一样认真。请 领快信签条的方法与请领邮票相似。
(九十〉邮票的库存量不得超过六个月的需要量,即留 出三个月的平均需要量作为一个季度平均需要量之外的库 存(见第125号和第129号邮政通令
(九十一)在各季度的季度末,或抽取库存之后要及时 填写〔1-61〕单式请领邮票,请领的数量根据需要可比过去 多或少。当某种面值邮票的需要量超过常规时,必须在请领 单上注明(或发文)大量需要的原因。邮票请领单要按顺序 编号,一式两份寄给邮政总办。其中一份在北京存档,另一 份经会签批准后寄上海造册处税务司(邮政额外总办)办理 (见第129号邮政通令
(九十二)每季度最多给各邮局寄送一次邮票,管局供 事应适时请领所需的邮票。
(九十三)管局供事请领邮票时要填写〔1-61〕单式,单 式填好后寄给总局。该单式可用于以下三种用途:
1.供事可用做:
请领邮票 妥收邮票的收据 .邮政司事可用做:
关于所寄邮票的通知
在使用中,根据情况仅把下列“请领”、“转交”、“收据” 等字样中不需要的部分划掉即可。
(九十四)各邮局所需要的邮票,邮政司事从自己的库 存中提供。对所寄出的邮票,司事要做详细记录。各批寄出 的邮票都必须有管局供事的收据作为凭据。
(九十五)邮政司事要亲自将要寄的邮票用油布包好并 会同其他证人将包好的邮票装入邮袋中。同时要寄一份与 之相关的通知(〔丨-61〕单式管局供事收到邮票后要将收 据寄回(也用〔1-61〕单式〉。
(九十六)按农历在每个月的月初和月底应把邮票余额 登入分类账,但邮票值则不必登入金额栏中第38条规则。
(九十七)内地邮局和邮政代办所的邮票余额,应该用 第34条规则中所提到的余额单,每隔十天,即每农历月的 十日、二十日和最后一日,上报一次总局。
(九十八)可在每个农历月的月底把邮票销售款登入分 类账,不必逐日登记。
(九十九)每个农历月的月底,内地邮局供事应清点一 次邮票,清点的结果登入〔1-62〕单式。该单式的抄件连同 分类账一同寄给总局。
(一百〉下列文件作为各邮票账的凭证,应随同邮政账 一起寄给北京:
总邮票账〔1-63〕单式 总尸及账〔1-109〕单式
总快递签条账使用〔1-63〕单式,项目和摘要做相应修改。①之所以不惜篇幅大段摘引,是因为这些条文从邮局的层面上反 映出邮票管理的具体做法,包括保管、请领、查验、登记以及账目 等一系列详细的手续,使我们了解淸季邮票管理的基本面貌。

随着邮政在中国内地不断推广,制度建设也日渐迫切。1908 年8月21日〔光绪三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邮政总局开始颁发 中文的“邮政总办通谕”,其序言称:邮政“虽有属于旧章业经照办者,然无汉译之明文。是以特立汉文通谕一项,一面补译旧章, 俾新入局者有所遵循;一面随译新章,合归一册,专为通示,办公 人员俾得划一办理。”至清朝灭亡,“通谕”一共发布了五号(民 国以后继续顺序发布)
1911年5月18日宣统三年四月二十日就在关邮分离 前夕,邮政总办发布了中文通谕第三号《华班执事局务规则》,其 中“代办规则”和“管局供事规则”都有内容相同的关于邮票的条 文:
第十七条邮票性质。各类邮件上粘邮票作为完纳邮资之凭证。
第十八条邮票种类。现时邮政局邮票及明信片,其价 计十七类如下:
邮票:半分;一分;二分;三分;四分;五分;七分;一角; 一角六分;二角;三角;五角;一兀;二兀;五兀。
明信片:单:一分;双:二分(系预付复资
第十九条请发邮票单照。向该管局请领邮票,每月至 多不准过一次,且须预先领足以防缺短不接。若请领邮票之 办法,须用〈I字第六十一号即0:字第一百四十六X号)单照 涂去“兹本”、“收到”两项,而用“谨请'字样。
第二十条收到所请之邮票。管局供事如接到该管局 发给邮票时,须唤一证据人当面拆封点验。如无错误,仍以 字第六十一号即0字第一百四十六X号)单照涂去“兹 本”、“谨请”两项,而用“收到”之字样,速寄该管局。

第二十一条售邮票。邮票俱售现款,不准赊欠。其已 售出之邮票即不退换,亦不准代寄件人贴邮票,须令寄件者 亲手办理。
第二十二条售票定价。寄件人购买邮票如用铜元、小 洋应照足色大洋,其价目系该管局按照市价核定,各管局供 事不得藉此谋利。须将定价悬出,以便周知〈参看第一百六 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废票。各在事员役不准私售已经用过之 废票,管局供事应严戒副手易犯此规。
第二十四条刷洗邮票。各类邮件上面所粘邮票,査有 刷洗、涂抹痕迹,应将一切情形立即报明该管局。
第二十五条伪造邮票、沉匿邮件。(略一引者)
第二十六条妥存邮票。邮票既有值价,应特加小心, 在妥当之处收存。如有遗失,由管局供事负其责成。
第四十五条预付邮费。交局寄递之邮件及包襄等,必须粘足邮票,设有资费不足之邮件投入信箱者,则该件应交 该管局核夺,并告知各寄件人。此等信件不免有滞留迟延之 处,系寄件人自得之咎。
第四十六条粘贴相宜邮票。邮件上所贴之邮票,须用 适宜之个数,遇有欲贴许多邮票应即阻止。
第四十七条注销邮票。邮件一经交局,即将该件上所 贴之邮票按票盖以日戳,并另清楚盖一日戳于该件皮面之 上,以记该件系由何处寄发,且于何时交局寄递。凡外洋邮 件上所粘之本国邮票,须盖以局中洋字之曰戳。由该管局经 过之信件,其皮面上所贴之邮票务需随时检查,以防混用刷 洗旧票之弊。
第四十八条曰戳及油墨。管局供事须将局中曰戳令 其完整洁净,且须用正当之油墨,不准用中国墨代替。
第四十九条剪开之邮票。信面上无论如何情势,不准 贴剪开之邮票。如遇此项邮票,概不承认。
第五十条外国邮票无用。凡在中国邮政局交寄信件 上如贴外国邮票即归无用。如遇此项信件,即作为未付邮 资,惟须小心不可在外国邮票上盖戳。
第一百五十五条衙署公文。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所 载,各管局供事于发售邮票,概不准寄件人賒欠记账,业已 通饬遵行。然遇有各衝门之公文交由邮政局寄递而欲请记 账按期清算邮资者,亦可禀请该管邮务总办允为办理。
第一百七十三条发给代办及信柜等邮票之登记薄。 凡发给各代办及信柜等之邮票,必须备薄登记,注明各种邮 票之价值、统共价银、发寄日期,由挂号清单第若干号寄往。至于缴回之收据,更须细心顺序收存。

第二百六十三条代办支局发售邮票。管局供事等须 注意:代办局发售邮票必须各照本局定价收纳银钱,不得向 寄件人稍行多索;更须注意于各代办售出之票是否确实。如 查有某代办售出之邮票系寄往他处而购书籍或购新闻纸以 及药料等物者,务须禀明该管局。

从上述条文的内容看,大多属于“补译旧章”,即翻译以前的外文 章程的有关规定,有的甚至是增删以前的中文章程条文,也有一 些是“随译新章”。这些条文,大致可以反映清代邮票发售、贴用 等邮局操作层面上的情况。至于邮票的筹印、发行等问题,本卷 将在以下各章结合具体各套邮票分别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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