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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宪法纪念邮票

来源:收藏 发布于 2013-08-29 阅读
  袁世凯在其当政时期,处心积虑地要制定出一部符合他统 治需要的新“宪法”,以代替孙中山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中华民 国临时约法》,以巩固其统治地位。1913年10月,主要由国会内 国民党议员参加的宪法会议和宪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起草 了一部“天坛《宪法草案》”,袁世凯认为不合自己的要求,便通电 全国,不承认天坛《宪法草案》。次年3月,他强行解散了国会,另组“约法会议”,于5月丨日公布了一个“字宇皆袁氏手定”的 《中华民国约法》,从而完成了他独裁统治的所谓“法理保障”。

1916年6月,黎元洪继袁世凯出任大总统,又想继续“制 宪”。邮政总局鉴于“黎大总统就职及共和恢复”,除于当年7月 28日向交通部呈请发行纪念邮票外,1917年4月9日向交通部 呈请:“兹拟于宪法成立,发行新式纪念邮票”。同时呈报了财政 部印刷局制备的邮票式样:“此等邮票拟分种,……一分者黄 色,系备各局投递界内邮资之用;三分者灰绿色,系备国内邮资 之用;五分者紫色,系与三分邮票相辅备作挂号资费之用;一角 者蓝色,系备国外邮资之用。倘欲使用红色邮票,则可将五分一 种改为四分。此种邮票一面可作国外明信片之邮资,一面可用其 两枚(代替五分和三分)备作挂号资费之用。”11917年4月17日,交通部发出指令:“所拟发行宪法纪念邮票种类内五分者 可不用,即用四分以红色刷印。余均准如所拟办理”。

  “宪法纪念”邮票全套四枚,面值分别为1分、3分、4分、1 角,邮票主题取材于开会地址北京天坛,设计者为美籍技师格 兰。当时的订制数(含“限新省贴用”票)共7612500枚,实印数 7636500枚,多印了 24000枚。由于军阀混战,军阀们崇尚武力 强权,并不热心“制宪”。当邮票印好时,“制宪”并未完成,邮票也 未能发行,只好全部收储人库。

  1922年直系军阀曹锟打败奉系军阀,控制了北京政府,并 于次年6月赶走了大总统黎元洪后,9月间以武力威胁及金钱 收买为手段贿选总统,又以40万元收买国会议长,于1923年 10月10日“贿选”成功。为掩盖其“贿选”丑行,曹锟于10月3 日突击炮制所谓的《中华民国宪法》,限数天内完成,并于就任 “大总统”之日公布。曹锟的这一丑行,受到了孙中山领导的南方 革命党人与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但邮政总局于1917年6月印 制的“宪法纪念”邮票,在仓库沉睡多年之后,借此机会于1923 年10月10日正式发行,售至1924年6月30日止。

  “宪法纪念”邮票的印制完成与发行时间,中间相距六年多, 这在中国邮票发行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它既是为了纪念由曹锟 炮制的中华民国建立后第一部正式《中华民国宪法》的公布,又 是曹锟为自己的贿选总统披上的一件“合法外衣”。为发行这套 邮票,邮政总局1923年10月16日致邮政司函称査民国六年 (1917年)所印之宪法纪念邮票,现正在发售,以表中华民国宣布宪法之盛典。”

  曹锟的所作所为,遭到了南方各省的坚决反对,对该部“宪 法”表示不予承认,所以“宪法纪念”邮票,在广东、广西、云南及 贵州等省均被拒绝使用,其他省份也销路不畅,所余邮票共计 4017339枚,占印制总数的51 69^。邮政总局根据交通部1925 年2月6日的第403号指令批准销毁后,责成该局驻厂邮票监视 员偕同该总局所派人员于当日午后将上述邮票全部予以焚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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